| 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5-00874 | 发文时间 | 2025-09-11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统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三个转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抓好产业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投资兴业,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逐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构建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推动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确保工作力量只增不减、工作合力只聚不散。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衔接过渡。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产业优先,促进群众增收。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配套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通过农村产业发展,着力增加已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坚持统筹整合,凝聚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凝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坚持规划引领,依法依规用地。过渡期内,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按照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编制和实施好镇村总体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各有特色的美丽村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围绕加大产业扶持、促进就业帮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等重点工作,做到投入力度不减、监管措施不松、产业扶持政策全覆盖。推动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形成稳定增收的产业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县142个行政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一)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为中央、区、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涉农方面的资金。具体为:
1.中央级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其他自然保护地支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其中,(1)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3)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方向)。(4)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5)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方向)。(6)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农村产业融合方向)。(7)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方向)。(8)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方向)。(9)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10)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1-10列明的资金)。
2.自治区级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农业产业金(支持肉牛产业、滩羊产业部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资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木良种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特色经济林部分)。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30项,自治区财政资金14项。
(三)资金规模。2025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51410万元(调整数)。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986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55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9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82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33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24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产业发展项目25个,计划投资39015万元。具体实施同心县2025年巩固提升产业奖补项目、同心县2025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同心县2025年肉牛繁育犊牛奖补项目、同心县2025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同心县2025年王团镇新堡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同心县2025年王团镇虎湾子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同心县2025年王团镇沟南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同心县2025年丁塘镇吴家河湾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同心县2025年丁塘镇金家井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同心县2025年丁塘镇长乐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同心县2025年丁塘镇南阳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河西镇旱天岭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河西镇菊花台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兴隆乡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石狮开发区余家梁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石狮开发区庙儿岭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豫海镇劳务移民余家梁村B区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下马关镇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三期)、韦州镇2025年设施农业种植补助项目、下马关镇南安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下马关镇红葱育苗基地建设项目、预旺镇红葱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石狮开发区余家梁等村高效节灌项目平田整地及自动化建设项目、河西镇同德村枸杞基地500亩灌溉设施配套项目、同心县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等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完善利益联结和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3055万元。具体实施马高庄乡沟滩村2025年内涝防治等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同心县马高庄乡赵家树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同心县预旺镇北关村、土峰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沙嘴城村余家梁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同心县小洪沟水库重力流输水管线新建转换池项目、同心县下马关镇上垣村高效节水灌溉配套项目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减少群众经济损失,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其他任务。计划实施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4个,计划投资9340万元。具体实施同心县2025年巩固提升就业奖补项目、同心县2025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奖补项目、同心县2025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同心县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等项目。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力量,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发展劳务产业,扶持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岗就业,稳定增收,降低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
四、方案实施
(一)部门职责。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承担起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负责。发改局主要负责做好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的衔接,整合涉农项目库项目的审核、批复,实施项目的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绩效考核、规划与各部门专项规划衔接等;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下达年度预算、审核拨付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纪委监委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审计局主要负责整合资金的审计监督;涉农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项目库建设管理,将本部门、单位的专项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有效衔接,保证下达项目如期高效完成等。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文旅等部门负责加强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为全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助、资产受益、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途径,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投资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积极推广农村产权交易。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构建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一要制定出本单位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承担起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负责。二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要确保资金使用和拨付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的项目一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地方债)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四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将绩效管理纳入资金项目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纠正。五要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领导要及时组织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逐条梳理,细化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统筹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和工作力量,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形成聚合效应。充分发挥涉农整合资金作用,进一步坚持“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原则,切实发挥涉农整合资金效益。
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保质保量。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严格项目入库程序,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最终审定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做好项目入库档案资料,完善好县乡村三级公示。同时,按照项目库“谁使用资金、谁负责实施、谁负责入库”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完善项目库建设工作。
四是严格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结果导向、成效明显的原则,对财政涉农资金的安排、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实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同时,积极创新试点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五是严格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发挥防止返贫作用。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对扶贫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执纪监督,依法从严查处衔接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按时兑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方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严禁“两拖欠”问题发生。建立健全项目民主决策机制、群众参与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保障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坚决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行为,实现资金在阳光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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