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5-00052 | 发文时间 | 2025-04-1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破“滤镜”还本色!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马关市场监管所开展食用 农产品销售场所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
为切实保障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彻底破除生鲜卖场“美颜滤镜”,维护消费者“眼见为实”的合法权益,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马关市场监管所聚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对照《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T/CIES035-2024)等标准要求,严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使用有色光源、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以及利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二是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建立“一主体一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将被检单位存在的违规灯具类型、整改措施、验收销号情况纳入台账,实现问题隐患全流程跟踪;三是推行“信用承诺+宣传引导”机制。与辖区水果商铺、夜市小摊点等23家商户签订《合规照明承诺书》,现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诚信意识和和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光源即诚信”的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下马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突击检查生鲜超市、水果摊点等经营主体23家次,发放宣传彩页23份,暂未发现违规使用有色灯罩、冷藏柜内置违规红光补光灯等问题。
下一步,下马关市场监管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总结形成制度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生鲜灯”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提升整治行动成果,全力保障消费合法权益,共筑满意消费市场环境。(下马关市场监管所 马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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