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287 | 发文时间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监管工作 |
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今年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主题,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监管工作,不断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
严格许可审核,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在零售药店许可过程中严格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审核把关,对应当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而未配备的零售药店,不予许可或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今年来,共对已配备执业药师的40家零售药店许可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2家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严谨的标准强化执业药师配备。
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业药师使用。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相关专项检查3次,检查覆盖辖区173药店,责令8家涉嫌“挂证”执业药师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整改10家从业人员违规代替执业药师打卡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0余份,查办案件11起,罚没款12.5万元,不断强化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
督促配备使用,强化政策落实。积极落实自治区药监局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召开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工作推进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督促零售药店履行主体责任。今年来,督促城区102药店全部配备了执业药师,并鼓励38家乡镇偏远地区配备了执业药师,逐步深化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确保在2025年底,辖区173家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同时,强化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严肃查办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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