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223 | 发文时间 | 2024-10-25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让零售药店在“阳光”下运行——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阳光药店”系统运用 | ||
“阳光药店”工程自2020年启动推进以来,极大提升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为进一步发挥“阳光药店”系统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履职、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阳光药店”系统运用,有效解决辖区药品经营环节突出问题。
整顿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行为。依托“阳光药店”系统,对辖区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脸信息、身份信息、执业药师注册证号等信息进行核对,查明日常打卡记录情况,核实未打卡原因,结合执业药师台账,排查出8家药店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10家药店从业药师代替执业药师打卡。根据排查结果,已责令8家药店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其中7家已配备了新的执业药师,对10家从业药师违规代替打卡的药店已责令整改,有效整顿了辖区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行为。
规范药品储存条件。依托“阳光药店”系统,监测各药店阴凉区、常温区温湿度数据,根据系统监测到的警示信息及时到店核查。一方面,核查阴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核实温湿度是否与系统数据一致,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作假情况。截至目前,辖区内170家零售药店全部加入“阳光药店”系统,已有164家绑定温湿度探头,已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的68处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因药品储存不当导致的药品质量风险。
规范含麻制剂销售管理。依托“阳光药店”系统含麻药销售预警信息,及时核查购药人身份信息、购买数量,查明身份信息填写错误、销售超过规定数量原因,对粗心误填的药店加强教育警示,对未按规定销售的药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已核查药店超90家,现场指导规范销售信息登记超2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余份。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运用好“阳光药店”系统,有效发挥系统“第三只眼”的作用,不断提升辖区监管效能,推动零售药店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智慧监管,全面提升辖区药品经营质量。(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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