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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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和政策解读规范化,加强政民互动,回应群众关切,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的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预公开”的原则,由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起草单位负责开展决策预公开相关工作。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的范围。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的途径。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的内容。

(公示模板见附件)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征集结果公示。

包括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的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落实预公开的,不得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关于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解读面向群众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确保公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一)解读范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以及各单位发布的重要文件等。

(二)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文件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本单位出台的政策。

(三)解读程序

1.各单位在报送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时,要同时报送文字解读

2.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草单位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布解读材料。各单位要合理选择解读形式,除图示图解外,要综合运用场景演示、卡通动漫、短微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大政策多元化解读比例不低于50%。

3.政策性文件印发后,乡镇根据文件内容和群众需求,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乡镇群众开展多样化解读,让群众更好的知晓、理解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四)解读要求。

更加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讲明讲透政策内涵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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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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