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8-11-26 访问量: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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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同心县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的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同心县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公开透明原则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第四条 分级负责原则

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并完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回应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五条 科学有效原则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情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在政务舆情的收集与回应上,要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政务舆情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整理分析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向社会回应,力争有用有效。

第六条 双向互动原则

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规范和整合“12345热线”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等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论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监测收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要迅速与网信办、县政府办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衔接,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八条 分析研判

对监测收集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当事地方、部门应根据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媒体介入的程度、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网信部门、政府办公室组织当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政府领导审定后进行处置。

第九条 归口报送

规范政务舆情信息的报送渠道,强化责任的落实。向县级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属于网络舆情类的,以网宣部门报送为主;属于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部门报送为主;属于对外宣传类的,以政府外宣部门报送为主;属于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为主;属于涉外类的,以外事部门报送为主;属于应急管理类的,以政府应急部门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政府办公室统筹报送。

第十条 应对处置

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的工作流程,适时通报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政务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县“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第十一条 公开回应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

落实“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要求,对网民、公众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舆情,当事单位要及时针对反映的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公开答复,并适时通报办理进程和结果,化解公众疑虑,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

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发布该“舆情”的网站、论坛等进行澄清,公开辟谣、以正视听。

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法妥善处置。

对媒体关注的有关事项,可以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形式,做好解答,正面回应,引导舆论。

要注重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的作用,建立应对政务舆情的联动机制,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争取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

要加快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与程序,完善涉及本部门政务舆情收集、采编、报送、会商、报送、回应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兼结合的方式,选配熟悉网络、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的日常工作。

县政务公开办、县网信办要开展面向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从事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回应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公安、民政、法制、信访、应急、督查等部门参加的县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全县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分别担任舆情会商应急处置的成员和联络人。

县网信办等要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舆情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建立政务舆情工作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发布

要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新闻发布会等载体,依法、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传播主流声音。

网信办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统筹指导,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落实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加强新闻发布会在政务舆情应对中的作用,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加强督查指导

县政务公开、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正面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

县政府办、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政务舆情收集、办理、处置、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效能建设考核、督查督办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落实。要落实问责制度,县纪委监委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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