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产)〔2017〕6号)、县委、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发〔2018〕7号)及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18〕11号)精神,为集中力量、优化资源、用足政策,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确保到2020年顺利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施本项目。
一、主要目标
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八有”,贫困人口有稳定可持续的增收致富产业,全县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300元,10个贫困村顺利出列、6个深度贫困村退出、78个脱贫出列村巩固提升,25096人顺利脱贫。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主要用于全县扶持建设8个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5家扶贫龙头企业、培育20家扶贫合作组织、培育24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其中8个产业示范村产业补助实行全覆盖,但一般户补助标准低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重点工作及补助标准
共投资923.6万元,其中巩固提升扶贫示范村8个、投资650万元,巩固提升扶贫龙头企业5家;投资70万元,规范培育扶贫合作社20个;投资80万元,提升发展致富带头人240人;投资123.36万元。
(一)计划投资650万元,建设8个产业扶贫示范村。
1.预旺镇郭阳洼村中药材种植示范村、投资50万元,发展中药材种植。
2.张家塬乡张家塬村示范村投资100万元,发展林下经济种植红葱、小杂粮;
3.张家塬乡汪家塬村示范村投资100万元,种植小杂粮和发展滩羊养殖;
4.田老庄乡套塘村红葱、滩羊等种养业示范村投资100万元,发展红葱种植和滩羊养殖;
5.田老庄乡深沟村红葱种植示范村投资50万元,发展红葱种植;
6.韦州镇庆华村肉牛、滩羊养殖示范村投资50万元,发展肉牛和滩羊养殖;
7.河西镇菊花台滩羊、肉牛养殖示范村投资100万元,发展肉牛和滩羊养殖;
8.王团镇圆枣村肉牛养殖示范村投资100万元,发展肉牛养殖;
产业示范村补助标准:在贫困村围绕肉牛、肉羊和黑毛驴养殖,枸杞、中药材、马铃薯、小杂粮、红葱种植等同心农业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建档立卡户在原有的产业规模基础上,对新增部分进行补贴,其中:基础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驴每头补助3000元;基础母羊每只补助500元;枸杞每亩补助600元、黄花菜每亩补助1000元;“见犊补母”每头补助1000元;红葱、中药材和覆膜种植每亩补助3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10元,对建设鸡舍或购买鸡笼的给予一定扶持,对马鹿、火鸡等其他特色养殖业或特色种植业参照牛、羊补助标准和覆膜种植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计划投资70万元,培育5家扶贫龙头企业。
培育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谷枸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宁夏荣华牧业控股有限公司、宁夏德泽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吴忠市天启有限公司同心公司等5家龙头企业,每个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劳务”“企业+寄养(托管养殖)”“企业+金融+入股分红”等模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补助标准:龙头企业带动1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当年被命名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开展蔬菜、中药材、枸杞、牛羊肉和马铃薯等贮藏、保鲜、加工吸纳贫困户5户以上的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对企业在区外建设牛羊肉销售网点,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资金10万元,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20万元;对在贫困村收购小杂粮、中药材、油料、牛羊肉等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且当年销售额在2000—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10万元,对当年销售额在5000—1亿元以上的奖励资金20万元,对当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资金5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和加工建档立卡贫困户肉牛、滩羊,每头(只)分别补贴农户300元、30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三)计划投资80万元,培育20家扶贫合作组织。
围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贫困村为重点,培育和规范20家扶贫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补助标准:合作社带动3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分别奖励合作社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区外建设牛羊肉销售网点,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资金10万元、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20万元;对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牧)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积极引导在有条件的贫困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土地500亩以上、入股贫困户60户以上的合作组织,补贴5-10万元,补贴资金折股量化给社员,增加合作社经营性资金;按照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四)计划投资123.6万元,培育24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围绕特色种养、市场营销、休闲农业,精准培育24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每名致富带头人带动5到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补助标准:致富带头人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分别奖励致富带头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协调金融机构为致富带头人贷款5—1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五)新增产业扶持补助标准。为奖励更多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增收,同意在不改变带动建档立卡户户数和原有设定标准的基础上再增设带动建档立卡户户均增收0.5万元、0.3万元两个标准,分别奖励龙头企业10万元、5万元,分别奖励合作社3万元、2万元,分别奖励致富带头人0.7万元、0.3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按照本方案内容,各乡镇(管委会)负责编制本乡镇(管委会)2018年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并报县农科局、扶贫办备案。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属地乡镇指导进行方案编制,在其它乡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企业、合作社由被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乡镇指导编制方案。
(二)各乡镇要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村级、乡镇级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
(三)示范村建设项目完成后,各示范村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乡镇(管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管委会)形成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将各项目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经乡镇(管委会)扶贫专干、分管领导复查签字盖章后,将项目实施花名册等资料报县农科局、扶贫办备案,并申请县扶贫领导小组进行验收,由县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示范村项目资金由乡镇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农户。
(四)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奖励资金,按照目标任务,由村级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乡镇(管委会)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无异议,乡镇(管委会)形成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再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乡镇(管委会),按标准兑现。
(五)项目结余资金各乡镇(管委会)按原渠道退回,由农科局按程序变更使用。对于产业发展好,带动成效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奖补资金不足部分,本项目中子项目资金若有结余,可在本方案建设内容、标准范围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然不足可在下一年资金安排中补齐。
同心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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