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科局:解读
《同心县2018年“421”产业扶持奖补项目》
为巩固提升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产业发展成果,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依据《同心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同党办发〔2018〕11号)和《同心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党办发〔2017〕39号)精神,实施本项目。
一、实施对象
全县2016年脱贫的5258户和2017年脱贫的28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实施标准
项目采取差别化对待的扶持政策,坚持“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思路,按照对2016年脱贫未返贫户户均奖励产业发展资金2000元、对2017年脱贫户户均奖励产业发展资金4000元的标准,加大脱贫农户的产业扶持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富民产业,切实巩固脱贫成效。其中,基础母牛、驴每头补助30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基础母羊每只补助500元;枸杞每亩补助600元、黄花菜种植每亩补助1000元;红葱、中药材和覆膜种植每亩补助300元;小杂粮每亩补助2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10元,对建设鸡舍或购买鸡笼的给予一定扶持,对马鹿、火鸡等其他特色养殖业或特色种植业参照牛、羊补助标准和覆膜种植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年龄60岁以上的“双老”家庭,发展养鸡产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积极探索鼓励发展劳务产业,对不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劳务纯收入1万元以上的,2016年的脱贫户奖励补助2000元、2017年的脱贫户奖励补助4000元。(劳务收入核查由县人社局负责)
三、实施程序
一是按照本方案内容,各乡镇(管委会)负责编制本乡镇(管委会)2018年“421”产业扶持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农科局、扶贫办备案。
二是县农科局、扶贫办依据本方案资金任务,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将“421”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管委会),由乡镇(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各项目村根据本乡镇(管委会)“421”产业扶持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的原则,落实和实施贫困户增收致富产业。
四是项目村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实施花名册,将项目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村级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项目村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管委会)。
五是各项目村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乡镇(管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管委会)形成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将各项目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后,项目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六是各乡镇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施花名册等资料报县农科局、扶贫办备案,并申请县扶贫领导小组进行验收,由县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同心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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