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5-00008 | 发文时间 | 2024-11-2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同心县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号提案的答复 |
马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于2024年2月19日委托第三方对宁夏水投中源水务公司同心分公司2022年至2023年度供水运行成本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成本监审结论,形成了《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城镇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同发改监审〔2024〕01号)。
2.已履行相关程序起草了《同心县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暨居民推行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并提交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3.3月25日听证会公告(一)已向社会发布,听证会代表已征集完毕。于4月16日发布听证会公告(二),于5月8日召开听证会。
4.6月3日召开同心县城镇供水价格暨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并提交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
5.6月21日已提交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6月28日向社会公布实施。新的水价标准为(含水资源税):居民生活用水2.85(元/m³)、非居民用水6.18(元/m³)、特种用水19(元/m³)。该项提案现已完成。
感谢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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