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6-00035 发文时间 2026-06-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河西镇菊花台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河西镇菊花台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河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河西镇菊花台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审批的请示》(河政发202650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河西镇菊花台村2025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河西镇菊花台村村民委员会东侧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日光温棚片区、塑料大棚片区和供水管线区,项目周边有红线李家沟至周家河湾公路、乡村道路等,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建筑规模为总建筑面积6536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8栋日光温棚和50栋塑料大棚,新建供水管线1300m,配套建设钢丝网围墙、道路、供电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12.65h其中永久占地12.13h临时占地0.52h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期挖方6.23,填方6.2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974.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63.98万元。项目20253月开工,20258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6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56.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66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