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6-00033 发文时间 2026-06-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宝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骨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宝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骨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宝骋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吴忠市宝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骨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吴宝工发2026}06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吴忠市宝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石灰石骨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50万吨石灰石骨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生活楼、磅房、材料库、库房、生产联合车间以及三个料棚等建构筑物。项目区内公路交通发达,银昆高速和S202省道纵贯全境,乡村道路四通八达,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项目总占地7.12h,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开挖土方4.89万,回填土方4.89万,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8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4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7年5月开工,于2018年7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12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8.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12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6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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