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6-00026 | 发文时间 | 2026-06-02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同心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同自然资函〔2026〕15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王团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同心县王团镇、丁塘镇、河西镇、下马关镇,属新建项目。2026年2月24日,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2601-640324-04-01-30979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坡面整治面积9.94h㎡,土地整治面积79.30h㎡,恢复园地0.80h㎡,恢复耕地8.24h㎡,恢复草地61.26h㎡,新增耕地16.01h㎡;整治沟道长度11.64km,配套建设浆砌石护岸4965m、混凝土截水沟3076m,混凝土排水沟共1944m,浆砌石挡墙(高2.0m)440m、钢筋混凝土挡墙(高4.0m)232m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152.47h㎡,其中永久占地2.39h㎡,临时占地150.08h㎡,占地类型为园地、草地、耕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及其他用地。项目建设期挖方75.94万m³,填方75.94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2048.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16.8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2026年11月建成,总工期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2.4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83.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6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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