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6-00025 发文时间 2026-06-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你单位《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申请审批<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同住建函发〔202660号)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城市规划区内,属新建项目。2025年129日,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12-640324-04-01-443980)。批复的主要建设改造景明路262.6m,抚育更新道路两边景观绿化带1256配套建设雨水排水管614.98m,新建停车场3015.35锦程路景观绿化区域38604,硬化广场5735。项目由道路工程和绿化与广场工程组成

项目总占地5.49h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施工期间土石方挖方总量4.66万,填方总量4.58万,借方4.33万主要为绿化区域种植土换填,弃方4.41万运送至杨家河湾丁江砖厂用于砖厂场地深坑回填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1260.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8.35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4月开工,计划20274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87.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方案审查意见同意本项目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地方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65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