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6-00037 | 发文时间 | 2026-04-02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福成商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
宁夏福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福成商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吴家河湾村,租用吴家河湾1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加工区作为本项目厂区,利用厂区北侧大棚改建设1条10万t/a水洗砂生产线封闭式生产车间,同时新建封闭式原料库及成品库各1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6%。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废气、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和筛分粉尘、原料投料粉尘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硬化路面、洒水抑尘、库房密闭、传送带密闭、车间安装喷淋等措施处理后有效减少产生量。原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筛风机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通过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投料与筛分工序共用1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型厕所处理后定期清掏。
3、声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各类风机、筛分机、洗砂机等机械设备。采取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橡胶隔振垫、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外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淀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及原料库沉降粉尘、废机油、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及原料库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设置的一般固废贮存区后外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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