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52/2025-00173 | 发文时间 | 2025-09-26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宁夏恒峰文化传媒公司促销费活动临时占用人行道路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宁夏恒峰文化传媒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提出的吴忠美食节临时占用人行道路的行政许可申请,本单位已于2025年9月2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吴忠早茶美食节临时占用人行道路的申请,期限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8日。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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