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5-00021 | 发文时间 | 2025-03-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审批的申请》(同水规建发〔2025〕32号)收悉。我局组织对《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0-640324-19-01-870138)起点位于现状同红路上游0.3km处,治理终点位于红五干渠下游约0.6km处。2024年2月5日,同心县水务局以同水审发〔2024〕6号文批复了《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依据《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进行编制,疏浚整治只考虑对沟道沟底现有高程凸洼不平部分实施,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对红庄沟沟道河床全部按标准断面进行整治,引起土石方挖填总量发生变化。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中有关条款,原批复方案发生的土石方挖填总量变更为重大变更,重新编报水土保持变更方案。
本工程包括沟道整治工程和支沟生态恢复工程。沟道整治工程沟道整治长度9.75km,浆砌石砌护总长为6.84km;支沟生态恢复工程进行场地平整及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治理,治理面积49000㎡;项目共占地54.20h㎡,其中永久占地3.42h㎡,临时占地50.78h㎡,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建设期共挖方21.95万m³,填方21.95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资1466.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67.72万元。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2024年7月底建成,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2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2.77万元,本项目属于七种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之一“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情形,故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旅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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