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5-00017 | 发文时间 | 2025-02-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同心县永安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吴忠市同心县永安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同住建函发{2025}8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吴忠市同心县永安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同心县永安路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同心县城区,属新建项目。2024年6月,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24〕139号文对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4-640324-04-01-863296)。主要建设雨水主管道2819m,容积580m³雨水收集池1座,配套建设检查井等,并恢复沥青路面。
项目总占地5.40h㎡,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工程土石方挖方量5.99万m³,填方量3.97万m³,弃方2.02万m³,由渣土公司拉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项目总投资2161.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96.63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0hm²。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43.24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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