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5-00012 发文时间 2025-01-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豫海镇兴隆村和兴隆乡新生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2023年豫海镇兴隆村和兴隆乡新生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同心县2023年豫海镇兴隆村和兴隆乡新生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2023年豫海镇兴隆村和兴隆乡新生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2023年豫海镇兴隆村和兴隆乡新生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位于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和兴隆乡新生村,属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2座,泵站及过滤站2座,新建管道93673m,引水管2078m。项目由水源工程、首部工程及管道工程组成。

项目总占地50.61h,其中永久占地6.13h,临时占地44.48h。建设期土方开挖38.05,回填38.05,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82.55万元。工程于20234月开工,已于20245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61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0.69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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