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5-00010 发文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丁塘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丁塘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同心县丁塘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同自然资函{2024}129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丁塘等4个乡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丁塘镇、王团镇、兴隆乡、河西镇,属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共分为7个片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治理区(新庄子村):培坡护坡工程1处,新建2m高浆砌石挡土墙520m,场地平整12.30h㎡,其中土壤改良培肥6.63h㎡,植被恢复5.67h㎡,田间道路1290m,节水灌溉工程铺设干管支管1720m;2#治理区(丁家塘村):场地平整5.05h㎡,全部进行土壤改良培肥,田间道路845m,节水灌溉工程铺设干管支管1665m;3#治理区(丁家塘村):场地平整3.68h㎡,全部进行土壤改良培肥,田间道路315m,渠道砌护490m;4#治理区(南阳村):陡坎削坡3处,场地平整26.42h㎡,全部进行植被恢复,补植补栽乔木5139株;5#治理区(南阳村):场地平整2.09h㎡,全部进行土壤改良培肥,田间道路380m,渠道重建150m;6#治理区(李堡村):培坡护坡工程1处,场地平整1.22h㎡,其中土壤改良培肥0.34h㎡,植被恢复0.88h㎡,排水渠190m;7#片区(李堡村):陡坎削坡1处,场地平整7.64h㎡,其中土壤改良培肥6.59h㎡,植被恢复1.05h㎡。本项目设置取土场1处,取土来源由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指定,位于同心县兴隆乡境内,取土场面积0.45h㎡,本项目由1#治理区(新庄子村)、2#治理区(丁家塘村)、3#治理区(丁家塘村)、4#治理区(南阳村)、5#治理区(南阳村)、6#治理区(李堡村)、7#片区(李堡村)和取土场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64.59h㎡,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80.38万m³,回填土方82.21万m³,外借土方1.83万m³,取自主体工程设计的取土场。项目总投资1453.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4.26万元。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0月完工建成,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4.5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84.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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