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5-00079 发文时间 2025-06-04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大南沟(固海扬水东二支干渠—同土路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大南沟(固海扬水东二支干渠—同土路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大南沟(固海扬水东二支干渠—同土路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丁塘镇吴家河湾村大南沟。起始点为固海扬水东二支干渠跨大南沟处,终点截止于同土线下游K11+150m处,治理长度为1.9km,布置生态护岸总长1.45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生态护岸1.45km;生态修复工程共布置生态边坡植草69682m2(104.52亩),其中,高边坡生态修复8处,总长度约为1520m,总面积20233m2(30.35亩);缓坡生态修复8处,总面积49449m2(74.17亩)。总投资49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6.92万元,占总投资的89.43%。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道路扬尘。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施工人员雇佣周边居民,项目施工营地仅设置办公区,不提供食宿,办公区设置环保型旱厕,旱厕定期清淘外运,施工期无废水产生。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施工厂界噪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项目通过大南沟护岸治理,增强堤岸的稳定性,改善因山洪所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保障两岸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不受影响。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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