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5-00074 发文时间 2025-05-12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中电建同心县200MW风电项目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中电建同心县200MW风电项目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聚源(吴忠市同心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电建同心县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境内,总占地面积33.1139h㎡,(永久占地1.6927h㎡、临时占地31.4203h㎡)。共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配套安装32台箱变、建设35kV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32台风力发电机组经35kV升压变压器升压后接入配套建设的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与外送输电线路另作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10938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检修道路产生的扬尘。检修道路路面采取级配碎石路面减少扬尘。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收集之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施工厂界噪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级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风电场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废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11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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