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5-00070 发文时间 2025-05-09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2025年红柳沟及马家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2025年红柳沟及马家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2025年红柳沟及马家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划分同心县张家塬乡红柳沟和马高庄乡马家沟2个片区,距同心县城约100km。流域属清水河一级支流折死沟流域支流,项目区总面积105k㎡。项目设计新建淤地坝10座(其中中型淤地坝6座、新增坝地18.6h㎡,小型淤地坝4座、新增坝地6.2h㎡),维修洪漫坝52座,恢复洪漫坝地164h㎡。谷坊10座,沟头治理3处,其中沟头回填9.05h㎡(135.75亩),排水渠188.3m,新建涝池1座,涝池引水渠99m;同时进行新修梯田、土壤改良、生产路、排水渠、造林、种草及封禁治理等水土保持治理内容。红柳沟片区建设淤地坝工程、沟头治理、谷坊工程、梯田工程、道路工程等;马家沟片区建设维修壕掌地生产型水毁洪漫坝、新建洪漫坝坝地生产道路、新建壕掌地控制性淤地坝。本项目总投资208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3%。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及道路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旱厕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施工厂界噪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工程实施后能进一步提高流域植被覆盖率,增强沟道行洪能力及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环境。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