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5-00069 | 发文时间 | 2025-05-09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赵家树水库应急处置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赵家树水库应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马高庄乡赵家树村。基本维持现状沟道走向及岸线布局,新建开敞式泄洪建筑物。新建明渠、陡坡、消力池和海漫总长550米,其中,明渠长130米;陡坡长230米;消力池长10米,海漫长180米。将现有防水建筑物卧管进行封堵。总投资139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6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及道路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轮冲洗废水,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期噪声采取定期的维修、养护、采用合理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减轻噪声影响。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剥离表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工程实施后能较好的完善区域防洪体系,恢复赵家树水库沟道行洪功能,保障沿线村庄及农田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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