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5-00062 发文时间 2025-05-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清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清水河双井子沟口下至长沙河上段,主要建设护岸工程1785m(其中新建吊堡子三队-1#右岸护岸长度294m,清水河南台子右岸护岸延伸570m,石头河3#左岸护岸延伸191m,别梁沟3#右岸护岸延伸240m,上周家河湾1#-1右岸护岸延伸490m)和护岸岸顶设巡护道路1722m。总占地137780.70㎡(206.67亩),其中永久占地535686.86㎡(53.53亩),临时占地102093.84㎡(153.14亩),不设弃土场。总投资143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3万元,占总投资的1.79%。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及道路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基坑降排水。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基坑降排水经自然沉降后排入清水河沟道。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用于护岸工程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工程实施后能够较好的提升治理区域的防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