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5-00057 | 发文时间 | 2025-04-29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赵家树水库应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赵家树水库应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马高庄乡赵家树村。赵家树水库一期工程经过13年运行,已超过原设计一期工程的5年淤积年限,实际淤积面高程已超过原设计一期工程5年淤积高程1531.30m。同时现在豫海水库已淤平报废。所以,赵家树水库一期工程已超额完成了原设计任务中的拦沙淤地、水土保持,减少同心县豫海水库淤积及入黄河泥沙,历史使命已基本结束。2024年8月6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赵家树水库报废的批复》(宁水移发〔2024〕4号),同意赵家树水库报废后按拦沙工程管理,持续发挥工程拦沙功能,现状大坝及放水建筑物予以保留。本工程建成后,恢复赵家树水库沟道行洪功能,消除防洪安全隐患,保障沿线村庄、农田及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工程基本维持现状沟道走向及岸线布局,新建开敞式泄洪建筑物。新建明渠、陡坡、消力池和海漫总长550米。其中,明渠长130米;陡坡长230米;消力池长10米,海漫长180米。将现有防水建筑物卧管进行封堵。工程总投资139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61%。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道路扬尘等。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轮冲洗废水,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期噪声采取定期的维修、养护、采用合理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减轻噪声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剥离表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剥离表土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便于临时占地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工程实施后将完善区域防洪体系,恢复赵家树水库沟道行洪功能,保障沿线村庄及农田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强化区域防洪安全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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