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5-00054 | 发文时间 | 2025-04-27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清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清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清水河双井子沟口下至长沙河上段,主要建设护岸工程,护岸总长1785m,其中新建吊堡子三队-1#右岸护岸长度294m,清水河南台子右岸护岸延伸570m,石头河3#左岸护岸延伸191m,别梁沟3#右岸护岸延伸240m,上周家河湾1#-1右岸护岸延伸490m;护岸岸顶设巡护道路,采用碎石路面,巡护道路总长1722m。项目土方开挖55298m³,土方回填206352m³,项目不设弃土场。本项目总占地137780.70㎡(206.67亩),其中永久占地535686.86㎡(3.53亩),永久占地主要为护岸工程占地,占地类型主要包括水浇地、旱地、草地、内陆滩涂等;临时占地102093.84㎡(153.14亩),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占地,占地类型主要包括草地、内陆滩涂等;本项目总投资143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9%。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基坑降排水。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营地内建设环保型旱厕供施工人员如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基坑降排水经自然沉降后排入清水河沟道。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施工厂界噪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用于护岸工程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工程实施后能够较好的提升治理区域的防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流域内的工农业、城镇、旅游持续发展,可以直接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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