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4-00051 | 发文时间 | 2024-05-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河西片区双耳子沟等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同心县河西片区双耳子沟等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申请函》(同自然资函[2024]24号)和《同心县河西片区双耳子沟等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防评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单位按照会议意见提交了修改后的《防评报告》,经复审后出具了审查意见,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同心县河西片区双耳子沟等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同心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