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4-00050 | 发文时间 | 2024-04-2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天平同心2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储能外送线路工程跨白石头沟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天平博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宁夏天平同心2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储能外送线路工程跨白石头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宁天博〔2024〕010号)和《宁夏天平同心2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储能外送线路工程跨白石头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防评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单位按照会议意见提交了修改后的《防评报告》,经复审后出具了审查意见(见附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宁夏天平同心2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储能外送线路工程跨白石头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同心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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