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4-00048 发文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同心县干湾南沟(五干渠退水至中宝铁路)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同心县干湾南沟(五干渠退水至中宝铁路)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同心县干湾南沟(五干渠退水至中宝铁路)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干湾南沟(五干渠退水至中宝铁路)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干湾南沟治理沟道总长 7.5km,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护岸工程总长 5.18km,其中五干渠退水-东二支排洪槽段 2.73km,蓄水池-中宝铁路段 2.45km,生态边坡植草 2.3h

,均位于蓄水池-中宝铁路段;设置弃土场 1处,施工营地 1 处。

工程总占地 6.55h,其中永久占地 5.51h,临时占地 1.04hm²,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荒草地。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 5.26 万 ,回填方 2.52 万 ,弃方 2.74 万 m³,弃方运至干湾沟入清水河河口南侧断头沟道内回填整地。工程总投资 906.1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5.91 万元。工程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开工,2024 年 10 月完工,总工期 12 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5h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23.95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7〕12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00元/计取,水土保持补偿费6.55万元。因本项目属于七种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之一“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情形,故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4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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