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4-00046 | 发文时间 | 2024-03-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清水湾A区二期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同心县清水湾A区二期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清水湾A区二期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56312㎡,地上建筑面积212400㎡,地下建筑面积4391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25幢,商业楼6幢,配套建设道路、地下车库、绿化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2.61h㎡,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挖方总量为17.72万m³,填方总量为17.72万m³,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总投资73020.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314.8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于2025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3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1h㎡。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702.68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12.61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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