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4-00044 | 发文时间 | 2024-02-0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同水规建〔2024〕63 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红庄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10-640324-19-01-870138)起点位于现状同红路上游0.3千米处,治理终点位于红五干渠下游约0.6千米处。本工程包括沟道整治工程和支沟生态恢复工程。沟道整治工程中沟道整治长度9.75千米,浆砌石砌护总长为6.84千米;支沟生态恢复治理面积51420.60平方米。对其进行场地平整及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治理。
项目总占地54.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2公顷,临时占地51.02公顷;总开挖土方量5.63万立方米,总回填量5.63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466.27万元,其中工程土建投资1267.72万元;主体工程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5年5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4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2.86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7〕12号),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00元/m2计取,水土保持补偿费54.44万元。因本项目属于七种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之一“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情形,故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旅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方案审查意见同意本项目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地方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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