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093 发文时间 2024-04-22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河西镇长沙河大洪沟段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河西镇长沙河大洪沟段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河西镇长沙河大洪沟段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桃山村、大洪沟村、朝阳村和鸦咀子村境内,总面积为69.0921公顷,项目主要实施河道采砂废弃矿坑治理10处,治理总面积63473.33平方米,边坡防护长5483.20米,林草修复15.46公顷,布设安全警示牌共10处。总投资131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9.13%。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人员居住就近租用村庄民房,工地不设生活营地。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及拆除废物、建筑垃圾及沟底疏通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产生少量的拆除废物、建筑垃圾及沟底疏通垃圾定期运至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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