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4-00037 | 发文时间 | 2024-01-31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
同心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干湾南沟。工程治理范围为干湾沟南沟中宝铁路至清水河入河口段。主要包括生态护岸工程(总长3.09km,其中左岸1.54km,右岸1.55km)和生态修复高边坡治理工程。总投资71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24%。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及道路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外运。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运至项目设置的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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