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8/2024-00004 | 发文时间 | 2024-01-2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关于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公示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受理同心县霞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场所名称:同心县霞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霞
场所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性质:营业性演出
场所地址: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北街(文化广场)
经营范围:舞蹈、民间文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关于设立核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期为五日,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本单位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953-8026031 传真:0953-8022254
邮箱:txtv001@163.com
通讯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026号 邮编:751300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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