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8/2023-00134 | 发文时间 | 2023-08-2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示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受理同心县阳光网吧、2023年8月23日受理同心县七号网咖两家营业场所分别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共10天。
一、场所名称:同心县阳光网吧
法定代表人:杨仕麟 户籍:宁夏同心县
场所性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场所地址:同心县豫海镇团结北街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场所名称:同心县七号网咖
法定代表人:金嘉龙 户籍:宁夏同心县
场所性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场所地址:同心县豫海镇清水湾D区14-104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953-8026031
传真:0953-8022254
邮箱:txtv001@163.com
通讯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026号
邮编:751300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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