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3-00079 | 发文时间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预旺镇北关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
同心县预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同心县预旺镇北关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预旺镇北关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预旺镇北关村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位于同心县预旺镇北关村,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农业设施大棚2468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暖棚12栋、冷棚9栋、蓄水池1座,配套建设病虫害防疫室、道路、输水管线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5.07h㎡,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旱耕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67万m³,填方总量0.67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854.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59万元。工程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07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3.83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7〕12号),项目为“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体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旅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方案审查意见中同意本项目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地方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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