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3-00077 | 发文时间 | 2023-02-0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境内,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700万吨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处,渗滤液调节池1座,基建道路700m(6m宽),进场道路210m(6m宽),值班室及设备库1座,渗滤液导排系统,截水沟及绿化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占地33.28h㎡,其中永久占地32.55h㎡,临时占地0.73h㎡,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工程建设期总挖方1.88万m³,填方1.88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4.21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28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7.97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制定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43号)的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33.28h㎡,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28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附件: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固废治理暨土地复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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