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3-00063 | 发文时间 | 2023-02-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心县同德村、菊花台村户用房顶 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同心县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公司)关于报送《同心县同德村、菊花台村户用房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申请》(宁同豫新发〔2022〕03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同德村、菊花台村户用房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370W单晶组件及270W多晶组件,项目装机容量中新建全套2x15支架单元115组,安装370W组件3450块;现场原有螺旋桩基础共计62组,本次利用其中的2x19支架单元20组,安装370组件760块;2x20支架单元42组,安装270W组件1680块,总装机容量2.0113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工程区、集电线路区、进场道路区。
项目总占地面积8.5h㎡,其中永久占地8.5h㎡,占地类型均为荒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0.49万m³,填方0.49万m³,挖填平衡。
项目总投资699.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86万元。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5.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附件:同心县同德村、菊花台村户用房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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