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3-00062 | 发文时间 | 2023-03-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心县同心大道(平远路至西征街)景观绿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同心县同心大道(平远路至西征街)景观绿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申请》(同住建函发〔2023〕63 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同心大道(平远路至西征街)景观绿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景观绿化工程3.69h㎡,包括绿化种植33845㎡,透水混凝土园路2230㎡,广场石材和透水混凝土铺装825㎡,灌溉工程、电气工程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3.69h㎡,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公共服务用地。施工期土方开挖总量5.44万m³,填方3.95万m³,借方2.95万m³为外购种植土),余方4.44万m³外运综合利用。
项目投资762.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17.28万元,工程已于2020年3月开工,2020年7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9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08.49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附件:同心县同心大道(平远路至西征街)景观绿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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