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3-00056 | 发文时间 | 2023-02-1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报告书审查审批的申请》(宁庆发〔2023〕23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境内,属新建项目。2022年7月30日,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7-640324-04-01-434416)。项目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5.23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道路工程430m、挡渣埂1120m、平台挡土埂5250m、截排水沟820m及配套灌溉等附属设施,并对煤矸场充填后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项目总占地面积15.23h㎡,其中永久占地0.33h㎡,临时占地14.90h㎡,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44.41万m³,填方44.41万m³,挖填平衡。
项目总投资5246.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10.65万元。工程于2022年9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23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38.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23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监测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附件: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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