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3-00058 发文时间 2023-02-28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北井瓦斯抽采泵站和矿井污水处理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北井瓦斯抽采泵站和矿井污水处理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北井瓦斯抽采泵站和矿井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韦州矿区中南部韦二煤矿北井工业场地范围内,瓦斯抽采泵站和矿井污水处理站选在北井工业场地西南侧,距离回风斜井约335m,场地周围为林地,无住户,干扰较少。瓦斯抽放站主要服务矿井北井各个采区开采期间的井下瓦斯气体收集及排放,对后期瓦斯扩建场地留有较大余地,预留了瓦斯综合利用设施场地。矿井水处理设施服务韦二煤矿南井、北井运行期间的矿井水处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韦州矿区韦二煤矿北井瓦斯抽采工程初步设计》及《宁夏庆华韦二矿业有限公司北井矿井水处理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新建瓦斯抽采泵站1座、矿井水处理站1座,配套建设抽采管路、工业供水系统、矿井水处理管线系统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2.5万元,占总投资的4.7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生态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期扬尘应严格落实6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单位选用出厂合格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空转时间,控制尾气排放。瓦斯抽采期排放井瓦斯排放套管露出地面部分最小高度需满足5m,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套管顶部做防雨处理;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当瓦斯中甲烷(CH4)体积分数≥30%时,禁止直接对空排放;根据实际抽采效果和抽采量确定利用方向。

2、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抽采站泵房、管道间、水泵房、污水泵、污泥泵、风机等工程,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准值。

3、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将定点集中收集并开展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组织收集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依托韦二煤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和全矿职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与原煤一起销售。

4、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泥浆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混凝土搅拌站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有效容积>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施工和场地内降尘洒水;不能及时利用部分通过临时输水管道输送至矿井南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确保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矿井工业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瓦斯抽采工程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瓦斯抽采泵站水环式真空泵冷却循环用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浓水依托本工程新建的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与北井工业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接厂内生活污水管网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

5、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预防及保护性措施,强化落实生产工艺、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职工培训和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生产;各生产设备在投产运行前,应制定出正常、异常或紧急状况下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上岗证;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另外还应说明管道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对重要的设备建立完善的检查程序、维修方法;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保存专门档案;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识别事故发生前的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外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减少、避免第三方破坏事故。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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