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2-00025 发文时间 2022-09-1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批复
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批复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你单位《关于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审查及审批》(同文旅体广函202238号)收悉。我局专家组织对《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位于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沿长城烽燧遗址两侧保护及环境提升16处,建设节点广场8处,烽燧广场1处,步行道10032m、配套建设休息亭、服务点等基础设施。

项目共占地8.44hm2,其中永久占地7.26hm2,临时占地1.18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荒地和公共用地。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2.09m3,回填总量3.16m3,多出1.07m3土方为外购绿化土。工程建设总投资2321.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0.89万元。项目于202109月开工,计划于202210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实际土建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4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算总投资为537.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  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2913


附件:


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韦州镇,属新建项目。2021819日,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21252号文对《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020-640324-88-01-013511)。建设内容主要沿长城烽燧遗址两侧保护及环境提升16处,建设节点广场8处,烽燧广场1处,步行道10032m、配套建设休息亭、服务点等基础设施。本项目由烽燧广场区和道路工程区组成。

项目占地面积共8.44hm2,其中永久占地7.26hm2,临时占地1.18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荒地和公共用地。项目建设开挖土方量2.09m3,回填土石方量3.06m3,多出1.07m3土方为外购绿化土。项目总投资2321.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0.89万元。项目于202109月开工,计划于202210完工,工期为1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地貌,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9.1、多年平均降水量259mm、平均风速2.7m/s。土壤类型为灰钙土,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土壤侵蚀中度力侵蚀,侵蚀模数2600t/km2a项目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同心县水务局202286日组织对《宁夏同心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风景道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会议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44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8.44hm2;新增水土流失683.38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烽燧广场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烽燧广场区和道路工程区,共2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烽燧广场区

①工程措施:砂石覆盖0.22hm2、面包砖铺装0.99hm2、土地整治3.22hm2、灌溉管网3.04hm2

②植物措施:乔灌草绿化3.22hm2;

③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200m3

(2)道路工程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00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种草1.00h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本项目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537.3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73.76万元,植物措施费218.51万元,临时措施费10.52万元,独立费用18.86万元,基本预备费15.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项目组成,复核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占地面积、土石方量;

2.完善建设方案及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评价内容及结论;

3.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优化植物措施设计;

4.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单价分析总投资;

5.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等相关图件。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