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759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办理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公告
关于办理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公告


为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经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受理时间自202214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登记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在202214日至114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二、零售摊点设置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我县烟花爆竹购买和燃放实际,全县拟规划在豫海镇、下马关镇、预旺镇、河西镇、韦州镇兴隆乡马高庄乡和张家塬乡设立零时销售点

三、零售摊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有零售摊点必须设置在规定区域内

(二)零售必须事先取得县住建局办理的临时经营

场地占用许可。

(三)零售必须事先取得县市监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零售摊点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由自治区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统一供货。

零售摊点必须与县应急局签订《同心县2022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六)必须签订国家统一制式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七)零售摊点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24kg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各零售摊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且周边

100米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教育

对确定发证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申请人(至少2人,包括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由自治区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为:2022115

五、审批发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开发证时间为:2022117121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202022127日至2022215日)。许可范围限定为个人燃放类。一旦发现售卖非法烟花爆竹,将直接取消经营资质,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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