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1-00009 | 发文时间 | 2021-11-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水务局关于韦州镇正龙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公示 |
同心县韦州镇正龙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了你合作社关于《同心县韦州镇正龙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同正专发〔2021〕01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同心县韦州镇正龙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合作社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合作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作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将《同心县韦州镇正龙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28万元(大写:贰万贰仟捌佰元整)缴纳至当地税务部门。
同心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你合作社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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