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1-00008 发文时间 2021-11-1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水务局关于清水河同心县(西河入河口-盐兴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告
同心县水务局关于清水河同心县(西河入河口-盐兴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告


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清水河同心县(西河入河口~盐兴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的请示》(同水建管发〔2021〕24号)收悉。我局组织对《清水河同心县(西河入河口~盐兴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清水河同心县(西河入河口~盐兴公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境内,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水河姚家岗子2#~3#段裁弯取顺,长度477m,红果子沟及边桥沟等2处支流入河口进行治理,新建护岸工程8处,工程长度4.91km,湿地工程1处,湿地总面积10hm²,布置环湖道路3.94km,布设进水闸1座,退水闸1座,生态防护林带3.3hm²。

项目总占地44.05hm²,其中永久占地31.95hm²,临时占地12.10hm²。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97.0万m3,填方总量72.57万m3,产生余方24.43万m3。项目总投资8660.14万元,土建投资5507.95万元。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2019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4.05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72.49万元,同意本项目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

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同心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报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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