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1-00130 | 发文时间 | 2021-08-17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小洪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公示 |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小洪沟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本项目拟建矿区位于同心县河西镇小洪沟地区,距离河西镇约24.5km。矿山占地面积0.2448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生活区、进场道路以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8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4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开采结束后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有的植被,植被恢复率100%。
3、施工期项目场地平整等环节之前洒水,增加作业面的湿度、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加盖篷布,减少废气的产生量。
4、施工期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车辆、设备冲洗水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5、施工期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的连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6、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装运输粉尘、表土临时堆场扬尘、食堂油烟、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采掘铲装前洒水增加作业面的湿度,采矿过程中洒水抑尘;安排人对矿区内运输道路沿线进行清扫、洒水工作,加强运行车辆管理;在堆场设置喷水设施定时喷水,并加盖防尘网;安装油烟收集装置;分区开采,限制开采时间。
7、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采场积水、生活污水、堆场淋滤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委托第三方定期用吸污车吸走;餐饮废水存储于餐厅水箱,委托废水处置单位定期处理。采场积水用2台水泵将积水排至集水坑;堆场淋滤水经截水沟引入附近冲沟;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委托第三方定期用吸污车吸走;餐饮废水暂存于水箱中,委托废水处置单位定期处理。生产废水部分自然蒸发,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8、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夹石、集水坑、淤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集水坑淤泥及剥离的夹石作为水泥辅料综合利用;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矿坑回填及道路修筑等。
9、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10、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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