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111 发文时间 2021-08-09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同心县成博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程迪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同心县河西镇桃山村内。项目占地1500m2,建设1条年产5000吨玉米烘干生产线,配备玉米烘干塔、生物质热风炉、圆筒筛分机、提升机、输送带等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运营期原料输送、玉米加工筛分除杂、上料、包装产生的粉尘(DA001)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DA002)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原料输送、玉米加工筛分除杂、上料、包装产生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颗粒物,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产生的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

    4、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筛分机、烘干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加工垃圾、生物质热风炉炉渣。生活垃圾和生产加工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处理;生物质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08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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