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1-00110 发文时间 2021-08-09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省道204线羊路至张家塬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省道204线羊路至张家塬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无障碍语音播报
0:00 / 0:00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鸿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省道204线羊路至张家塬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同心县境内,线路长度38.23km,原旧路K0+000-K2+268段为三级沥青砼道路,路基宽8.0m,路面宽7.0m,两侧各0.5m梯形路缘石、K2+268-K5+300段为三级沥青砼道路,路基宽7.5m,路面宽6.5m,两侧各0.5m梯形路缘石、K5+300-K38+230段为四级沥青砼道路,路基宽7m,路面宽6m,两侧各0.5m梯形路缘石。K2+268-K5+300段所在水土流失防治区内,仅对该路段进行修复不拓宽道路。项目总投资949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规范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

3、施工期为减少施工扬尘,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设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避免在大风日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以减少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过程中的粉尘外逸,降低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空气污染;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放慢行车速度,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另外,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居民区;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

4、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沿线声环境影响,在沿线敏感点(例如:红圈子、红圈村等)设置临时声屏障,以减低施工噪声对其工作环境的干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轮流操作噪声较高的施工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音的时间,同时注意保养、维护筑路机械,使筑路机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噪声源较强的作业时间在昼间(06:00~22:00)进行,严禁在夜间(22:00~06:00)、午间(12:30~02:00)施工,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进行施工的作业点,施工单位提前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道路的选择,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50m以内有居民时,夜间禁止在该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道路,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须小于30km/h;筑路材料的运输车辆需行驶在规定的现有道路上,并且尽量做到集中运输,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石料冲洗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6、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块、沥青渣、废石块和废弃土方等,运送至设置的5处弃土场。沥青渣采用冷再生技术作为路料回用。施工结束后生活垃圾等运至同心县政府指定地点;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080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