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1-00109 | 发文时间 | 2021-08-09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省道204线宁甘界三源村至预旺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鸿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省道204线宁甘界三源村至预旺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同心县预旺镇境内,省道204线宁甘界三源村至预旺镇段改建工程,省道204线宁甘界三源村至预旺镇段公路主线起点顺接环县X011线K36+600处(位于环县毛井镇),途径油坊塘村、汪家塬村、陈家塘村、石家庄村,路线在K22+000处折死沟上跨东沟大桥,为2019年12月交工通行使用的7-40m预应力T型梁桥,主线终点经S202线K181+210处至预旺镇人民政府门前(位于预旺镇北关村),全长24.55km;支线起点接主线K23+372处,经预旺镇敬老院,预旺镇南关村幼儿园,终点至S202K182+310处与即将通车的王预公路顺接,全长1.50km;项目全长26.055km。项目总投资795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1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恢复、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规范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植被一时难以恢复的可在来年予以恢复;做好表层土保护工作,表层土单独堆放,并覆盖,作为施工后期植被恢复的表层土。
3、施工现场设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避免在大风日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以减少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过程中的粉尘外逸,降低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空气污染;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放慢行车速度,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另外,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居民区;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
4、在沿线敏感点设置彩钢板、加装双层玻璃等措施,以减低施工噪声对其工作环境的干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轮流操作噪声较高的施工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音的时间,同时注意保养、维护筑路机械,使筑路机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噪声源较强的作业时间在昼间(06:00~22:00)进行,严禁在夜间(22:00~06:00)、午间(12:30~02:00)施工,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进行施工的作业点,施工单位提前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道路的选择,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运输道路50m以内有居民时,夜间禁止在该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道路,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须小于30km/h;筑路材料的运输车辆需行驶在规定的现有道路上,并且尽量做到集中运输,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5、项目施工废水沉淀后抑尘。
6、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块、沥青渣、废石块和废弃土方等,运送至设置的4处弃土场。沥青渣采用冷再生技术作为路料回用。施工结束后生活垃圾等运至同心县政府指定地点。
7、项目运营期应做好沿线植被的养护工作,以保证其成活率。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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