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32/2025-00008 发文时间 2025-03-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下马关镇 文 号 同下政罚决字(2025)第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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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李文斌

二、案件名称:李文斌禁牧区域偷牧案

三、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四、行政处罚结果:罚款650元(大写:陆佰伍拾元整)

五、行政处罚事由:2025年3月5日11时55分,李文斌在下马关镇西沟村禁牧区域内从事放养羊只的放牧活动时,被执法巡查人员查获。

六、违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自治区建立和实施禁牧制度”之规定。

七、行政处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牲畜的,或者在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个羊单位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无法确定放牧羊单位的数量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八、行政处罚机关: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九、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5日

十、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本处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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